施工准备
1、材料准备
(1)水泥:
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,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 GB 175 和《砌筑水泥》 GB/T 3183 的规定。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, Ml5 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. 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; M15 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 42.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。
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晌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、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个月时,应进行复验,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。
不同品种、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。
水泥应按品种、强度等级、出厂日期分别堆放,应设防潮垫层,并应保持干燥。
(2)砂
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,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》 GB/T 25176 、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 JG] 52 和《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》 G]/T240 的规定。
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过筛中砂,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。
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,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 5% ;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棍合砂浆,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 10%。
人工砂、山砂、海砂及特细砂,应经试配并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。
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、规格分别堆放,不得混杂。
(3)砌块
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,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《普通棍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》 GB 8239 、《轻集料: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》 GB/T 15229 、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》 GB 11968的规定。
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,其产品龄期应大于 28 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30%,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、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。
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施工的砌体结构块体材料,其外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为 ±1mm。
(4)钢筋
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筋,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《钢筋混凝士用钢 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 GB1499. 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 GB1499. 及《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》 JG] 19 的规定。
钢筋在运输、堆放和使用中,不得锈蚀和损伤;应避免被泥、油或其他对钢筋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所污染。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
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、牌号及规格分批验收,分别存放,且应设牌标识。
(5)石灰、石灰膏和粉煤灰
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生石灰》 JC/T 479 的有关规定。
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,应采用孔径不大于 3mm的网过滤,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 ;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d;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,应防止干燥、冻结和污染,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;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。
在砌筑砂浆中掺人粉煤灰时,宜采用干排灰。
建筑生石灰及建筑生石灰粉保管时应分类、分等级存放在干燥的仓库内,且不宜长期储存。
(6)其他材料
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、养护用水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用水标准》 JGJ63规定。
砌体砂浆中使用的增塑剂、早强剂、缓凝剂、防水剂、防冻剂等外加剂,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混凝士外加剂》 GB8076 、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》 GB 50119 和《砌筑砂浆增
塑剂》 JG/T 164 的规定,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配。
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,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、改性乙烯基醋类胶粘剂或改性氨基甲酸醋胶粘剂,其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 GB 50728 的规定。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,其填料应在工厂制胶时添加,不得在施工现场掺入。
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(隔热)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》 GB 50574 和《装饰多孔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》 JGJ/T 274 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火性能要求。
(7)砌筑砂浆
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,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,当采用现场拌制时,应按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。对非烧结类块材,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。